近日,西坞街道某煤气站因未履行一年两次入户检查责任,被区综合执法局开出罚单,这也是我区开出的首例该案由的罚单。
此前,区燃气管理办公室对西坞某煤气站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,发现该煤气站未切实落实定期巡查、检测等工作职责,将该案件线索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西坞中队。
西坞中队收到线索后,立即对当事煤气站进行现场调查,通过查询镇南东路一家燃气用户的入户检查记录,执法人员发现煤气站确实存在未按规定定期检查的行为。
该煤气站负责人称,在检查中时常遇到找不到人无法入户的情况,后续也因为其他工作安排没有一一跟进,造成疏漏,“公司以后一定会把入户检查责任落实好的。”西坞某煤气站负责人骆某表示。
当事单位的行为违反了《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。根据《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,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限期整改,并向当事单位开出了《简易程序简易处罚决定书》。鉴于其违法情节较轻,处以人民币1400元的罚款。
燃气安全无小事,自8月27日以来,区综合执法局对辖区内各用气单位开展集中隐患排查整治。截至目前,已检查餐饮店、酒店、燃气站共2587家,发现安全隐患120处,均已整改到位。
记者 黄嘉婷 通讯员 沈倩梅 竺斐
编辑 肖瑶
二审 喻兴萍
终审 周钰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