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上级公安机关通知,宁波市将于2021年10月12日起正式实施电子《浙江省居住证》,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1.电子《浙江省居住证》核发工作启动以后,将不再发放实体《浙江省居住证》,原有实体《浙江省居住证》按期签注仍然有效。
2.《浙江省保障“最多跑一次”改革规定》第十五条规定,行政机关向自然人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发放的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电子《浙江省居住证》与实体《浙江省居住证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3.电子《浙江省居住证》使用方式:
(1)可以由电子居住证申领人通过“浙里办”APP展示电子居住证;
(2)可以由大数据局提供的端口查看电子居住证申领人的相关信息;
(3)需要纸质凭证的可以由办理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,通过出示居民身份证(户口簿)或电子居住证,现场打印《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》。
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
2021年10月
来源 奉化公安
编辑 肖瑶
二审 喻兴萍
终审 董迪